本文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薛超进行编译整理。
一、前言
《日本国土地理院基础测绘长期规划》(后简称“规划”)是由国土交通省根据《测绘法》12号令颁布的。本规划是由国土地理院完成的关于基础测绘的规划。
规划明确了基础测绘目标和为完成目标所需要的政策,确保测绘结果有效利用所需的技术等。在基础测绘成果利用部分,规划也根据《测绘法》的要求,确定了不同的机制避免测绘的重复投资。
在《促进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利用基本法》(2007年第63号令,后简称“基础设施法”)中,强调了利用高精度地理信息实现人民今后生活安全富足的重要性。基于这点考虑,建立一个由高质量空间信息数据和高精度测绘技术保障的“空间致能的社会(geospatially-enabled society)”非常重要。
近几年,测绘行业转变迅速,已经由纸质出版物的使用和传统测绘标志的使用转型到了网络地图和GNSS控制站观测数据之类电子数据的使用。面对巨大行政体制需求下有限的人员和资金预算现状,这样的行业发展趋势使得现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利用成为了关键性问题。本次规划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阐明国土地理院需要强调的政策导向。
二、修订背景
自从1953年开始制定以来,规划在每十年的基础上都会进行修改更新。
上一个版本的规划是在2009年6月完成的,有效期到2018年。上一期规划提出了社会利用地理信息的五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