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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

  4月2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向省人大环资委报送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说明。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全省测绘管理工作、推进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

作者: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来源: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8年04月09日

  42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向省人大环资委报送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说明。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全省测绘管理工作、推进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日益增长,测绘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测绘的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在2017年作了修订,现行《条例》的一些内容已经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也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有必要依据新《测绘法》对现行《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为此,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将现行《条例》修订申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并获准列入。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实际情况,浙江局起草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和《关于<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并经多次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修改。  

  下一步,浙江局将根据立法工作计划,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做好《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的相关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全面落实上位法内容在浙江的实践,继续引领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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