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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进一步做好法规审议前修改工作,8月1日起《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各界意见。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精神,共...

作者: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来源: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18年08月08日

  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进一步做好法规审议前修改工作,8月1日起《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各界意见。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精神,共九章五十条。草案坚持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并重,补充完善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有关规定,根据《测绘法》的新增内容,在“生态保护服务、地理信息安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应急测绘、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16方面内容做了规定,并结合吉林省省情具体规定了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地下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等内容,整合了测绘基础设施,确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规范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

  草案全文登载于《吉林日报》8月2日第10版、省人大常委会网站“法规草案意见征集”栏目和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8月17日前,公众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意见。(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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