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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遥感影像数据实施统筹共享

  为规范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管理,促进遥感影像数据的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生产和采购,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列入遥感...

作者:中国测绘报来源:中国测绘报|2018年11月07日

  为规范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管理,促进遥感影像数据的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生产和采购,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列入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的数据,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处理、统一质检、成果共享。财政投资或公益性项目所需的遥感影像数据,应当无偿提供使用。遥感影像统筹目录由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会同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纳入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办法》强调,对遥感影像统筹目录以外的数据需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经同级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生产和采购计划,并按照规定向同级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原始数据和成果数据。未经同级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目录外遥感影像数据生产和采购计划,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办法》要求,各级测绘地信、发改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在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查等工作中,避免遥感影像数据的重复生产和采购。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遥感影像统筹专项经费,推进遥感影像数据的应用。(彭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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