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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局清理政策法规

  近期,按照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要求,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围绕证明事项和产权保护两方面内容,对全省现行的测绘政策法规进行清理。   在证明事项清理过程中,黑龙江局既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宗旨出发,又确保相关工作流程符合保密涉密要求,共...

作者:中国测绘报来源:中国测绘报|2018年11月15日

  近期,按照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要求,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围绕证明事项和产权保护两方面内容,对全省现行的测绘政策法规进行清理。

  在证明事项清理过程中,黑龙江局既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宗旨出发,又确保相关工作流程符合保密涉密要求,共梳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30项,其中取消2项,余项保留;梳理本部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2项,全部保留。

  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黑龙江省现行的测绘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产权保护要求,不存在违背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存在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不存在涉及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相关政策法规与政府保护产权的要求完全相符,因此全部保留。

  此次政策法规清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和投资意愿,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佟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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