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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资规厅加强、改进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海南省省资规厅日前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审批、验收权限和决算审批权限等由省厅下放至市县资规局,旨在进一步规范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解决...

作者: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09月30日

  海南省省资规厅日前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审批、验收权限和决算审批权限等由省厅下放至市县资规局,旨在进一步规范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解决目前验收周期长、手续繁杂、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根据该通知,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合同段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中间验收和合同段验收由参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阶段取消初步验收环节,由市县资规局组织并审批。设计变更、决算报告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由负责审批的市县资规局向省厅报备。

  在权力下放的同时,海南省省资规厅还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该通知明确,海南省自然资源厅将随机抽检项目的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档案管理、工程管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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