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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文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日前,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新时期湖北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奠定了格局、搭建了框架、指明了方向。据了解,湖北是继浙江之后全国第二个发文部署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省份,政策总结起来体现出“十...

作者:唐玥 连子康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年12月22日

  日前,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新时期湖北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奠定了格局、搭建了框架、指明了方向。据了解,湖北是继浙江之后全国第二个发文部署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省份,政策总结起来体现出“十个突出”特点:突出政治性、生态性、全域性、综合性、人民性、政策性、技术性、开放性、自主性、持续性。

  突出政治性。《意见》提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上升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局高度来看待。

  突出生态性。《意见》明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平台,要突出生态优先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态红线不突破,红线范围内原则上“只保护不开发、只修复不建设”,把生态保护修复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严守耕地红线,整治后耕地面积原则上要增加5%,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必须增加5%以上。

  突出全域性。《意见》指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以乡镇(或若干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位,实行整村整乡全域推进、全要素全面整治。在选址上,要优先选择已经启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地区,发挥规划的全局引领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在空间上,要体现乡镇或村庄行政单元的完整性和连片性;在管理上,要把整治对象作为统一整体来看待,防止因部门分割管理顾此失彼导致出现系统性问题。

  突出综合性。《意见》指出,坚持系统思维,对乡村地区实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整治,着力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解决乡村发展中面临的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系统性问题。整治目标要综合,综合平衡经济、社会、生态目标;整治对象要综合,不仅包括农用地,更包括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废弃村庄和生态退化空间;整治措施要综合,不仅依靠工程措施,更要统筹运用生物、农艺、景观等多种措施,才能达到良好的综合效果。

  突出人民性。《意见》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目标导向,着力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门前屋后环境整治、村旁路旁绿化美化、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的投入,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鼓励群众参与,对村庄规划、项目建设、安置补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须听取群众意见;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村集体组织村民施工,让群众获得更多收益。

  突出政策性。《意见》集成创新了整治节余指标扩大至全省范围优先交易、允许合理调整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允许将整治产生的指标收益和经营性收入作为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还款来源、按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面积的30%奖励县级政府用地计划指标、建立省级资金奖补机制等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引导地方探索实践。

  突出技术性与开放性。《意见》提出,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在管理上要突出技术导向,并在工程中运用先进技术。同时,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一个开放、融合、共享的体系,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融合各部门资金和项目,聚合多方力量,协同推进,真正做到项目共建、成果共享、多方共赢。

  突出自主性与持续性。《意见》明确,坚持以市县为主体,实行自主申报、自主规划、自主实施。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持续性的工作,新时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的升级版,湖北省将建设周期设定为5年,相比传统的土地整治是一个较长的周期,更加符合规划实施基本规律、乡村社会变迁规律、自然生态修复规律,有利于立足长远考虑,有计划、有步骤、可持续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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