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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知》,提出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位,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快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优化国土...

作者:张晟南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03月11日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知》,提出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位,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加快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重要举措,更是破解当前乡村发展用地难题的有效措施。此次试点工作将着力解决乡村地区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环境质量退化等问题,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全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将通过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深入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整体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使试点乡镇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整则整、宜留则留”的原则,对整治区域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着力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模式。

  此次,辽宁厅将从5个方面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整治。一是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二是优先保障农村发展用地。通过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项目区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前提下,将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允许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增减挂钩政策使用,并将流转范围从县域扩大到省域。四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验收后,根据试点成效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五是试点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经验收入库后,在满足所在设区市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情况下,节余指标优先纳入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据悉,该省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初步筛选试点乡镇,确定整治区域和整治方向,并于6月底前完成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生态建设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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