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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把建设用地审批生态关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增加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素独立章节,对申请用地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地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及土壤是否发生污染等情形提出了审查标准。同时,要求在用地申报文本里明确相关地方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作者:严峰磊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07月08日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增加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素独立章节,对申请用地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地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及土壤是否发生污染等情形提出了审查标准。同时,要求在用地申报文本里明确相关地方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这一做法,从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需求出发,突出了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中的重要性。

  此外,陕西厅推出多项改革措施,全面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一方面是下放审查事项,简化申报材料。对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由17项简化为6项,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18项简化为7项,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34项简化为17项。另一方面,采取留足重大项目规划发展空间、改变用地计划配置方式、实行计划匹配重大项目机制、推行重大项目用地台账式销号管理制度等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社会民生等重大项目快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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