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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外,从全省再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乡镇(农场),以3年为实施周期,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   《意见》...

作者:尹建军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1年01月08日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外,从全省再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乡镇(农场),以3年为实施周期,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

  《意见》明确,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治理。在编制村庄规划或实施方案时,要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耕地格局,整治废弃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修复治理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全域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土地保护和利用新格局。

  《意见》提出,允许科学规范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盘活用好乡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通过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交易;以土地综合整治作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规范新增耕地调查认定和指标交易,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市县政府积极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入;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把自然资源部为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试点所在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使用;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过参与工程施工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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