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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地图侵权难调 企业“埋雷”自保?

“最近,导航电子地图净是胡说八道,经常突然说‘你该掉头了’,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调头问题。要照它说的跑,不是撞墙上就得翻沟里!”表示不满的是一位身居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官位的消费者。 “这是服务商有意加进去的,业内称之为‘埋雷’”...

作者:法制日报来源:法制日报|2009年02月03日

    “最近,导航电子地图净是胡说八道,经常突然说‘你该掉头了’,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调头问题。要照它说的跑,不是撞墙上就得翻沟里!”表示不满的是一位身居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官位的消费者。

    “这是服务商有意加进去的,业内称之为‘埋雷’”。给予解释的是一位业内技术专家。

    “目前,这个产业面临发展中的许多‘雷’,不扫除这些障碍,这个产业将被‘雷’得走不下去。”一直深度关注现实问题的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日前在京召集相关专家,为面临困惑的导航电子地图产业发展“导航”。

    导航引路“埋雷”自保

    导航电子地图本身是引路的,为何要“埋雷”呢?原来,这“埋雷”是制作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手段。

    导航电子地图是一种基于数字智能技术的屏幕地图,能够实现引导人或交通工具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其制作需在购买国家基础测绘资料的基础上,投巨资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企业采集的信息数量和内容丰欠不同,各有各自特有的表达方式,也有各自的“雷”。比如一条路上实际并没有“万方店”,原创者故意标明有这样一个“万方店”,如果该企业的地图被人复制、抄袭,而复制者的地图上也有“万方店”的话,这显然不会是巧合,这些事先埋设的“雷”就会成为打赢官司的铁证。

    问题是“埋雷”并没有把侵权方“炸”得人仰马翻。立方所的周律师介绍说,比如原告打赢了官司,法院认定原告列举的99处侵权点为被告对原告的抄袭,并且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电子地图。判决生效后,败诉的被告将侵权地图中权利人设置、被判决书认定为抄袭的信息点删掉了,然后又出地图。这算不算法院的判决已执行?导航电子地图的信息是海量的,侵权点绝不仅此99处,那么对新出版的侵权地图,是申请执行原判决,还是重新提起诉讼?照此下去,原告打赢一场官司,等于为被告扫掉一部分“雷”,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路,何处是尽头?

    诉讼战正酣未有穷期

    近年来,导航电子地图整个产业发展非常迅速,企业纷纷加入到这个领域里来,形成了竞争态势,知识产权诉讼连连不断。研讨会上,专家们剖析了一些典型案例。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导航电子地图叫“道道通”,从2006年到目前出版了8个版。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也推出了三个版的导航电子地图。

    长地万方公司发现市场上有被凯立德抄袭和剽窃的情况,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2008年海淀区法院判决凯立德公司的《335地图》抄袭了万方公司在先出版的《导航电子地图》一、二、三版,认定其中至少有99处抄袭侵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长地万方公司又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2008年6月判决凯立德《362地图》抄袭了长地万方的《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第四版,目前此案二审还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审结。

    在长地万方诉凯立德的时候,凯立德也先后在深圳、菏泽、淮南三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长地万方公司。目前没有审结。

    目前这两家公司形成的诉讼战正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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