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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

作者:王中建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2月26日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以及今年保障粮食安全的举措问题,发布会回应,我国去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3390亿斤,创出历史新高,中国的粮食安全完全有保障;但另一方面,我国的粮食供求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重点是做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下一步,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针对乡村建设行动思路和重点的问题,发布会回应,《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同时,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提升。

针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问题,发布会回应,目前,脱贫地区和群众总体上已脱贫,但发展基础尤其是自我发展能力还不强。下一步,对摆脱贫困的县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政策总体稳定,同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对脱贫地区加大乡村振兴帮扶重点支持力度,考虑在西部地区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集中予以支持。

针对保证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进行宅基地盘活的问题,发布会回应,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依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去年,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核心是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试点中,各地着眼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保障机制,同时通过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

针对今年以及“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有关问题,发布会回应,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通过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来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要素支撑。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前,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15亿亩承包地已确权到户。今年的一项重任是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主要包括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扎实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路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展开,将按照深化试点、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要求,在做好调查摸底、确权颁证的基础性工作前提下,重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随着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已破除,但在交易要求和程序、权能完善、收益分配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同时,针对基层反映的农村用地难问题,要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要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切实解决乡村振兴中的用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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