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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

作者:王中建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2月26日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

《意见》指出,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革命老区大部分位于多省交界地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为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201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文件,部署实施了一批支持措施和重大项目,助力革命老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特色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推进“中国稀金谷”建设,研究中重稀土和钨资源收储政策。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加快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稀土、旅游等行业大数据中心,鼓励互联网企业在革命老区发展运营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

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相得益彰。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其他重要江河源头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陕甘宁、左右江等革命老区建设长江、黄河、珠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总结浙西南等革命老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经验,继续支持新安江等流域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支持科学布局建设国家公园。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地方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支持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赣南、陕北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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