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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

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双方共同构建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定期通报双...

作者:段春祥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9月25日

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双方共同构建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定期通报双方办案情况,及时互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应及时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将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跟踪人民法院案件办理情况。二是加强工作联动,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机制。具体包括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依法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开展监督。三是建立专业优势借助和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双向”咨询机制和联合培训制度,双方办案过程中互相提供专业支撑和法律咨询,通过联合组织培训等方式共享教育培训资源,促进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沟通联络,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检察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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