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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施行

自12月1日起,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按照“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原则,规定了交易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国...

作者:王丽容 刘扬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12月07日

自12月1日起,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按照“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原则,规定了交易市场包括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大厅和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组成。目前,长沙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我有地·我要地”平台已上线运行。长沙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负责全市线上交易平台及信息共享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将全部使用全市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系统,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办法》探索性地实行了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明确以挂牌、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交易双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报建手续。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置。

《办法》还进行了划拨土地出租收益年度申报等制度创新。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问题,实行划拨土地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的出租市场,维护国有划拨土地资源资产权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立足于全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基本现状和实际需求,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核心,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为长沙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操作准则,将进一步激活土地市场要素,提高存量土地特别是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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