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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查处

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查处联席联合联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构建“联席、联合、联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以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方式,推进自...

作者:王海川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12月08日

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查处联席联合联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构建“联席、联合、联办”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以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方式,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查处工作。

《办法》提出,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互相提供相关案件信息,检察机关提供自然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案件信息。双方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线索,检察机关应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对重大、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线索,可视情况进行会商,前移行政执法关口,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制度,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活动,共同发布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协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就重大案件实行共同挂牌督办,对适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互相邀请参与争议化解工作,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执法工作合力。建立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共享业务培训资源,共促执法、司法能力提升。《办法》还对案件联办工作中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责任、义务等内容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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