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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深入推进农垦与地方融合发展

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统筹农垦与地方的发展规划和用地,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 《措施》提出,建立垦地联合规划机制。市...

作者:尹建军来源:自然资源报|2022年04月28日

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统筹农垦与地方的发展规划和用地,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

《措施》提出,建立垦地联合规划机制。市县应将垦区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布局,明确垦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农场场部、生产队居民点,要纳入城镇或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生产队居民点,由市县政府会同农垦参照村庄规划编制垦区生产队居民点详细规划。未将垦区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市县,要及时调整规划或制定实施方案。

《措施》要求,加强农垦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并继续保留单列下达。支持农垦企业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禀赋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休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势产业。每年年底,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产业发展及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农垦项目建设需求,保障农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垦地融合项目的落地实施。

《措施》明确,创新农垦用地制度。在垦区范围内选取合适区域,开展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依法发包或配置使用权、使用权人依法承包经营或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农垦土地有机更新,支持市县政府按程序优化垦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探索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垦现状建设用地跨区域调剂试点,并注意平衡省、市县和农垦等各方利益,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权益不流失。继续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开展农垦土地承包租赁费资产证券化。

《措施》还提出,要支持农垦企业参与土地整治、矿产开发等自然资源开发运营。支持海垦旅游集团及南田、南滨等资源区位优越的农场公司,利用建设用地、闲置资源等与投资主体合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共享农庄,拓宽经营发展模式,打造乡村振兴新亮点。研究解决垦区居民住房产权发证问题,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尽快出台符合解决垦区居民建房的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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