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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近日,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修订印发了《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修订集中体现了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删除了原《办法》规定的测绘资质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测...

作者: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来源: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17年04月06日

  近日,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修订印发了《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修订集中体现了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删除了原《办法》规定的测绘资质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测绘项目质量认可及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等内容,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二是规定测绘资质单位通过《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监管系统》在线报送项目质量信息;三是实行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每5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四是强调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五是修改了质检人员专家库的基本条件,适当扩大范围;六是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本级行政经费预算或专项预算;七是强化对扰乱测绘市场秩序违法测绘行为的惩治力度,将影响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各类测绘违法行为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的范畴。(范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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