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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子地图侵权案宣判 原告获赔百万元

经过几十年的辛勤工作积累,1比2000的上海数字化道路图方得以问世,但在过去几年里,上海市测绘院的这一原创成果却成了一些企业的赚钱工具。本报昨日从上海市一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实施侵权行为的上海城市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通公司)等...

作者:何勇 卫建萍来源:sina|2006年12月26日

经过几十年的辛勤工作积累,1比2000的上海数字化道路图方得以问世,但在过去几年里,上海市测绘院的这一原创成果却成了一些企业的赚钱工具。本报昨日从上海市一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实施侵权行为的上海城市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通公司)等单位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向上海市测绘院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子地图”侵权案。

  受理此案的法院认为,虽然任何地图均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但在运用符号系统和地图制图原则来表示同一地理现象时则会体现出不同测绘者各自不同的综合处理方式,电子地图作为著作权法所界定的地图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因此其著作权当然同样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上海市测绘院方面认为,此案之所以提起诉讼,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地图市场的有序经营,有利于测绘主管部门加大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今后编制出版地图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本案缘起:图遭“转卖”

  1999年9月,城市通公司前身摩天网络公司与测绘院就“数字化道路图”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测绘院以1比2000比例的数字化道路图为开发“上海城市通”网站项目及制作CD-ROM光盘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时间三年,测绘院每年提供一次最新更新资料,摩天公司共支付资料使用费33万元,而道路图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测绘院,摩天公司方面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合同期满后测绘院发现,2002年9月起,城市通公司先后与联通上海分公司、上海汽车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需要分别为他们定制相关的电子地图等,而运用在这些项目中的基础数据正是三年前测绘院提供的版本。同时,城市通网站还开通网络电子地图、手机电子地图等有偿服务,并与电信黄页、搜房网等多家网站建立了链接关系,致使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

  于是,测绘院将城市通公司、相关企业新世界数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站经营者上海易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分两案告上了法庭。

  本案结果:赔偿百万

  法院综合双方证据认定,城市通公司前身摩天公司与测绘院之间的合同关系得以接触过测绘院1比2000上海数字化道路图,那么,城市通公司若欲否认这一来源,则应承担另有来源的举证责任,但其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可推定在城市通公司与联通上海分公司、捷迅通公司等所签合同中提及之1比2000上海电子地图是以测绘院享有著作权的1比2000上海数字化道路图为基础加工制作而成的。

  根据被告的侵权情况以及各被告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城市通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及城市通网站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城市通公司与新世界数码科技(上海)公司连带赔偿测绘院90万元,上述两家公司与上海易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测绘院10万元。

  新闻补丁

  GPS导航成地图侵权“重灾区”

  本报同时了解到,由于利润丰厚,一些电子地图、GPS导航供应商成为地图侵权重灾区。

  去年10月,新疆也曾发生地图侵权案,新疆第二测绘院制作的地图被出版社用来制作一些景点的示意图。然而,地图侵权的重灾区还在于目前被广泛运用的电子地图和GPS导航等领域。据了解,城市通公司把测绘院提供的地图卖给多家公司用来制作涉及上海的电子地图,城市框架电子地图,也有基于此基础上的电子地图搜索引擎等。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GPS导航是暴利产业,在产业链中电子地图利润份额高达15%左右,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正版GPS导航仪价格从3000多元到8000元不等,而盗版的也就在一两千元左右。

  上海畅宇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中国导航电子地图资质证书”的电子地图,也就是业界所称的“正版”。昨天,上海畅宇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盗版电子地图主要集中在手机GPS领域,盗版地图虽然便宜甚至免费,但在精准度和更新度上却往往达不到标准。据了解,目前市场上还有盗版地图光碟出售,只要15元。

  曾在城市通公司任职的员工王先生也证实,“公司将基础地图打印出来,我们负责在这些地图上加门牌、酒店等信息”,“买我们的图以及软件,是因为我们的图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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