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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 不得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开展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

作者:新华社来源:新华社|2007年02月26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开展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已由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将于2007年3月1日起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监督执行。

  根据这一办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来华测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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