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

  9月11日,陕西省省长胡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陕西省第一部地图管理政府规章——《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审议。《办法》的制定出台是陕西省贯彻落实新《测绘法》要求和“问题地图”专项整治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

作者:来源:|2017年09月13日

  911日,陕西省省长胡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陕西省第一部地图管理政府规章——《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审议。《办法》的制定出台是陕西省贯彻落实新《测绘法》要求和“问题地图”专项整治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陕西省地图管理将有新的法规依据,进一步奠定陕西省地图管理的法治基础,将对推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保证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共45条,规定了地图编制、审核、出版、展示、登载,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督检查等制度;明确了省、设区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管职责以及政府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工作的管理职责。

  《办法》的制定主要突出了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国家版图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国家版图意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测绘等有关部门以及学校、新闻媒体在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宣传工作。二是规范地图编制活动。《办法》规定地图编制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明确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符合有关要求和遵守有关规定,规定省市测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公布公益性地图的职责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更新资料的义务,以保证地图质量,避免“问题地图”,推动全省地图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规范地图审核制度。《办法》明确出版、展示、登载、进出口地图应当送审,设立地图分级审核制度。要求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完善地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省、市两级地图审核权限、审核内容、送审主体和审核程序,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四是规范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及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为。《办法》明确地图出版准入制度和对地图出版单位的要求,并就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与有关著作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作衔接。同时,按照上位法要求,明确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对单位和个人上传、标注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送审、备案、数据安全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加强对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协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测绘地理信息、网信、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对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和互联网地图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地图监督管理机制、地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地图出版、新闻媒体网站登载地图、流通领域地图产品等的监督管理和地图质量责任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彰显“放管服”理念。

  《办法》的出台贯彻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为抓手,以强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为目标,为陕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促进全省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董莉)

上一篇: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到四川测绘地理信…

下一篇:“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与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