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此次印发的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通知精神。这是山西局在前期颁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双随机一公开” 、权力清单及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基础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进行审核。三项制度的出台,将更好地促进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原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