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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占用耕地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在该通知发布(2023年3月20日)前立项的,可作为历史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划〔2017〕8号)执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划〔2017〕8号)规定,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年度变更调查中耕地流出地块和新增耕地地块处置原则

年度变更调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工作中要求严格按照地类认定标准和调查规划查清地类变化情况,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工作。其中耕地流出地块和新增耕地地块是各方面最关注的。

1)   对于耕地流出地块,无论是流向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都要严格按照现状地类认定。对于实施整改回复的耕地地块以省级初报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仍然按照耕地认定。已完成整改且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等具备耕作条件的,但尚未出土长苗的,可以承诺举证方式仍然按照耕地认定。

2)   对于新增耕地地块,实地为已种植粮棉油糖菜或者饲料饲草等农作物,如已经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的,因为播种季节、物候和特殊天气原因,暂无法举证的,可以承诺举证。


荒漠化和沙化调查监测

全国荒漠化和沙化调查监测旨在掌握全国范围内荒漠化和沙化现状及变化趋势,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工作,在调查基础上开展年度监测。

荒漠化和沙化调查监测工作基于国土三调底板,监测内容涉及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类型、面积、土壤状况、生态状况、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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