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湖北省厅耕地流失整改专班对各市县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梳理研究,现将在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解答汇编成册印发,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年度变更调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工作中要求严格按照地类认定标准和调查规划查清地类变化情况,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工作。其中耕地流出地块和新增耕地地块是各方面最关注的。
1) 对于耕地流出地块,无论是流向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都要严格按照现状地类认定。对于实施整改回复的耕地地块以省级初报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仍然按照耕地认定。已完成整改且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等具备耕作条件的,但尚未出土长苗的,可以承诺举证方式仍然按照耕地认定。
2) 对于新增耕地地块,实地为已种植粮棉油糖菜或者饲料饲草等农作物,如已经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的,因为播种季节、物候和特殊天气原因,暂无法举证的,可以承诺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