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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意见》明确,自2021年开始,在全省所有涉及政府和社会投资新建、改...

作者:洪曙光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1月21日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意见》明确,自2021年开始,在全省所有涉及政府和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指出,要整合测绘事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可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将每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可根据需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各测绘事项分阶段委托给一家测绘单位,也可将全流程4个阶段测绘事项一次性委托给一家测绘单位。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并搭建“互联网+”服务系统和“多测合一”共享平台,提供“多测合一”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承揽“多测合一”业务。“多测合一”测绘基准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多测合一”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

《意见》强调,“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对其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对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失信情况录入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的违法违规测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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