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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双碳”目标协同的主体功能区战略体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主体功能区优化实施规划,完善配套政策。笔者认为,主体功能区战略不仅绘制了国家保护与开发格局的蓝图,通过搭建以空间政策单元为核心的空间治理平台,支撑区域战略落地和区域目标实现,在协同区域协调发...

作者:漆信贤 黄贤金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4年04月02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主体功能区优化实施规划,完善配套政策。笔者认为,主体功能区战略不仅绘制了国家保护与开发格局的蓝图,通过搭建以空间政策单元为核心的空间治理平台,支撑区域战略落地和区域目标实现,在协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

国土空间规划不仅是空间发展的指南,也是降碳增汇的重要系统性政策工具。作为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功能区及其所形成的“三区三线”不仅界定了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空间,也基本划定了不同空间的碳源/汇功能。然而,当前部分主体功能区还面临着城市化地区碳排放强度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碳汇能力弱、农产品主产区目标协同性较低等问题,不足以支撑“双碳”目标实现。面对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以及“双碳”目标实现的新要求,更好地落实主体功能区基于行政单元的政策对自然单元的微观管控,特别是“三区三线”划定后形成的以空间政策单元为核心的空间治理模式,迫切需要构建“双碳”目标协同的主体功能区战略体系。鉴于当前的主体功能区战略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和优化,笔者从布局优化、补偿体系和评价机制三方面提出建议思路。

细化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方案

当前,主体功能区在引导要素集聚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地区空间要素变化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主体功能区承载的功能性碳排放并未发挥其碳效率优势的问题。2020年全国城市化地区以51.0%的建设用地,承载了56.4%的人口和60.9%的GDP,却产生了76.5%的碳排放,城市化地区要素集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且排放强度也需要进一步降低。尽管全国农产品主产区的耕地面积10年间增加了1.4%,但个别农产品主产区的耕地却有流失的趋势,且其农业碳排放呈现增加的态势,部分区域的农产品主产区“减碳”和“增产”的目标协同性较低。

结合低碳导向的主体功能区优化路径,笔者建议将碳效率和强度指标纳入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中,进一步细化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方案。通过构建低碳导向的主体功能区碳效应评估及其优化完善的路径理论框架,基于高精度国土空间碳效应栅格数据,形成基于用地分类和功能分区的主体功能区碳效应核算方法。将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用地碳排放强度和效率指标与功能区优势度指标结合,开展冲突与耦合协调分析;以兼顾低碳和功能优势为主体功能区优化目标,开展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用地的结构、功能和布局优化,为低碳导向的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提供参考。

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体系

重点生态功能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承载着重要的固碳增汇功能。重点生态功能区约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40.2%,其区域内林地和草地碳汇分别占全国林地和草地碳汇总量的59.2%和64.6%,大小兴安岭、东南丘陵、云贵高原、秦岭等高碳汇生态功能区的碳汇可达约150gC/m 2。然而,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自给能力弱、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GDP仅占全国19.6%。由此,有必要探索通过将碳补偿纳入区域间生态补偿体系中,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在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碳汇能力的同时,拓宽其生态价值的实现路径。

当前,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实施补偿,自然资源使用者对国家或地方所有的自然资源使用实施补偿,受益主体向保护主体开展补偿。在此框架下,笔者建议,将区域碳补偿纳入碳市场,构建高碳排城市化地区与高碳汇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域间碳补偿机制,将碳补偿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指标;同时,将自下而上的碳核查与自上而下的遥感监测相结合,形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碳补偿价值核算方法,从而构建融合碳补偿的综合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差异化补偿标准,实现主体功能区的区域协调机制与“双碳”战略的协同。

健全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若要将碳指标纳入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就要求开展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差别化碳排放核算,并制定协同“双碳”目标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在重点考核耕地规模和质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等农业优势度指标的同时,还应考虑其农业碳排放效率和强度(即单位产值农业碳排放和单位产量农业碳排放),以促进农产品主产区保障粮食安全与碳减排的目标协同。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考核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生态优势度指标的同时,还应考虑纳入碳补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碳汇能力,以实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保障和碳汇价值实现的协同。针对城市化地区,在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要素集聚程度、城镇土地产出效率等发展优势度指标的同时,还应纳入“碳排双控”指标,以工业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控制倒逼城市化地区实现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协同。(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自然资源部碳中和与国土空间优化重点实验室)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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