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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长江黄河沿线14起违法采矿案

通报要求 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市、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长江经济带...

作者:陈 琛 李桂芬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4月20日

通报要求

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市、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4月14日,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长江黄河沿线14起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

14起重大典型违法采矿案件为: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马某某、王某某违法采矿案,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甘某某等3人违法采矿案,浙江省杭州市何某某违法采矿案,安徽省巢湖市张某违法采矿案,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夏某等6人违法采矿案,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贺某某违法采矿案,河南省济源市国泰采矿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开采案,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辉强建材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重庆市万州区张某某等6人违法采矿案,四川省成都青氏劳务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宋某某违法采矿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陈某某违法采矿案,中国交通建设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违法采矿案(详见今日2版)。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组织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市、区)对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部要求,长江、黄河沿线相关省(市、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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