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贵州厅与省公安厅共同推进不动产查解封网上协同办理

记者日前获悉,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共同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执法办案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数据共享,开展不动产查询、查封(冻结)、解封等业务的全程网上协同办理,进一步深化双方业务协作及数据共享。 据悉...

作者:张涛 石胜成来源:自然资源报|2022年01月07日

记者日前获悉,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共同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执法办案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数据共享,开展不动产查询、查封(冻结)、解封等业务的全程网上协同办理,进一步深化双方业务协作及数据共享。

据悉,在不动产信息网上查询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因侦查需要,需查询犯罪嫌疑人不动产权属情况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电子签章的《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等信息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系统,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申请文书后,即启动自动查询反馈机制,反馈查询结果和签章的查询回执,并记录查询日志。

在不动产查封(冻结)网上协同办理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需要查封(预查封)犯罪嫌疑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电子签章的《协助查封决定书》等信息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系统,嘱托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封(预查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嘱托文书后,在1个工作日内登簿,并通过网络反馈回执至嘱托的公安机关。无法完成嘱托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书面反馈嘱托公安机关。

在不动产解封网上协同办理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前期由公安机关查封且在查封有效期内的不动产,如需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嘱托解除查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电子签章的《解除查封决定书》等信息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系统,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嘱托文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执行不动产解封操作,并通过网络反馈回执至公安机关。

此外,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数据共享融通应用,推进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减材料,全省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可实时共享全省公安户籍、身份证电子数据作为合规存档材料,群众无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纸质复印件。全省公安机关在办理购房迁入户口登记业务中,可实时共享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合规存档材料,群众无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纸质复印件。公安机关在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时,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查询暂行办法》要求保护个人隐私。

上一篇:广东建成地质灾害数据综合管理系统

下一篇:河北厅办结去年承办的一百二十八件建议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