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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厅加强煤炭资源保供服务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全省煤炭资源保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煤炭保供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保供工...

作者:慕颖莺 王瑶瑶来源:自然资源报|2022年03月01日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全省煤炭资源保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煤炭保供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保供工作的安排部署,服务煤炭保供和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对纳入保供名单的煤矿,采取多种措施加快采矿手续办理。

一是多措并举服务保供煤矿生产。对保供煤矿涉及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出具核查意见,不得擅自增加申请要件;加快保供煤矿用地手续办理,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应保尽保。针对保供煤矿办理生产规模变更,产能置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评等前置手续不全的,采取要件承诺制,由企业承诺落实期限后准予办理变更手续。

二是有序增加煤矿接续资源储备。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继续开展榆神、榆横等矿区地质勘查,增加煤炭资源量,提高矿区整体勘查程度。各市要积极筛选煤炭资源区块,特别是生产煤矿的周边零星资源,通过市场方式实行竞争性出让,有效保障矿山生产接续和整体开发。榆林市、延安市要配合做好代持探矿权处置,科学提出公开转让出让意见,推动大型井田尽快投放建设。

三是配合做好整改煤矿复工复产。对于具备生产或建设条件的煤矿,要加快办理采矿手续,做好复工复产验收;对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采矿证过期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为煤炭保供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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