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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下达3万亩补充耕地任务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2022年全省补充耕地3万亩,并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加强新增耕地管护,严格考核奖惩,实现全省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 通知指出,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

作者:陈永香来源:自然资源报|2022年04月06日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2022年全省补充耕地3万亩,并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加强新增耕地管护,严格考核奖惩,实现全省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

通知指出,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4项指标。各地要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至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优化考核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今年全省3万亩补充耕地任务中,2.7万亩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0.3万亩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

通知要求,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实现良好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土地平整,将建设区域周边拟退果退林后恢复为耕地的地块、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提升耕地质量。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各地对新增耕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实认定,确保位置准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地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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