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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

3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出让决策、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履约、土地出让金收支等4个方面严格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土...

作者:李风来源:自然资源报|2022年04月06日

3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出让决策、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履约、土地出让金收支等4个方面严格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土地出让决策。坚持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在年度供地计划中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出让计划,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功能、性质、定位、开发建设模式,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建设。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结果公示”要求,做到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有案可查、永久追溯。

《通知》明确,严格土地出让公告管理。土地出让公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省有关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规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出让文件及竞买须知中加设排他性条件。小微企业园的土地出让公告中要明确其土地用途、分割销售最小面积、转让条件、产业准入等内容。强化信息公开,将土地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和履约情况包括受让人、土地位置、出让面积、合同地价(楼面地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开竣工期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严格土地出让履约管理。严格规划条件变更审批,土地出让成交后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确需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履行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涉及修改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依法修改规划,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替代规定的变更程序。对经批准改变规划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补缴金额应按规定组织评估后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得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的做法随意确定土地出让价款的补缴金额,不得未经评估、依据政府文件或授意中介机构评估确定补缴金额。

《通知》强调,严格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及任何形式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或进行虚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得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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